奶奶贈送孫女3套房不被贍養反被起訴,孫女:我的房子,你憑什麼住進來

小魚 2021/11/05 檢舉 我要評論

有句老話,養兒防老。孝道一直是傳統美德,然而「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」,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重情重義的人,也有很多薄情寡義之輩。不孝之人,不分男女老幼。

蘇州一名老人就深刻地體驗了一把,好在她還留了點「後手」,不至于淪落到流落街頭、晚景淒慘。

老人名叫陸奶奶,而給她「上了一課」的則是她的親孫女李某。

陸奶奶的兒子不在了,3年前陸奶奶拆遷分得3套房產,陸奶奶是個有子女心的人,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,她把三套房子全部都給了孫女。

不過,老人贈送房子也不是沒有條件,她和孫女做了一個約定。

約定中,孫女需將其中的一個小戶安置房提供給老人居住,同時承擔贍養義務。

這本來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,就算陸奶奶沒有房子,孫女也有贍養的義務,更何況她還給了3套房子。

說句不好聽的,這種情況下,孫女照顧奶奶已經不算是義務,而是「拿錢辦事」了。

只要照顧一下親奶奶就能拿3套房產,沒有比這更賺錢的「買賣」了,如果陸奶奶有幾個孫女的話,這幾個孫女為搶著表孝心可能都要打起來。

然而,孫女小李並沒有珍惜這個福分:拿到拆遷房後,她從未探望和照顧過老人。

陸奶奶住進了最小的安置房,可是因為年事已高,孫女又不來探望,陸奶奶一個人住非常不便,她決定搬到養老院裡去住。

不過,養老院收費不菲,老人雖然有退休金,但是一個月的退休金不夠支付一個月的養老院收費。

無奈之下,老人將這個小套出租,用房租來貼補養老院費用。

這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沒想到孫女卻覺得奶奶這是侵佔了自己的利益。

孫女認為這個房子是她的,老人根本就無權出租房屋,她不僅阻撓租客租住,要租客將租金給她,還將奶奶和租客給起訴了。

幸好該起訴被法院駁回了!

贈送房子之後,孫女的一件件做法徹底寒了陸奶奶的心,她決定反起訴:要求撤銷對孫女的老宅拆遷份額贈與。

在法庭上,孫女辯稱自己並非一次也沒看過奶奶,她在奶奶生病的時候去看過,在奶奶不生病的時候也是看過的。

被問及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看望奶奶時,孫女表示是過年的時候。

今年都快到年底了,等于她這一年都沒去看望過年邁的奶奶,然而經過調查,孫女的這一說法也很快被推翻。

因為疫情的原因,到養老院探望需要做登記,可是登記本上一個李某的名字也沒有。

不僅如此,在老人生病時,孫女沒出過醫藥費,也沒有進行照顧。

老人贈送房產是有附加條件的,可是孫女作為受贈人,她沒有按照要求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。

最終法院支持了老人的孫松,將贈與撤銷,老人重新拿回了「傍身房子」。

因為自己的不孝和自私,孫女到頭來一場空,三套房只是夢一場。

老人有3套房子,還有養老金,已經遠超大部分老人,根本不需要子女花錢養,與其說是要子女養老,其實不過是讓子孫多來看看老人,陪老人說說話罷了。

然而在這種情況下,孫女還「蠢事做絕」,連裝都不願意裝。

也許孫女以為房子到手就是板上釘釘的了,殊不知,捐贈的東西原來還可以收回。

這一波,孫女並不冤,甚至可以說是「大快人心」。

陸奶奶的遭遇也提醒了很多老人:人心不可預測,凡事要留一手,養兒防老不如鈔票防老,捏在手上的才是自己的,可以想怎麼花就怎麼花,晚輩看到「有甜頭」說不定還能孝順點。

可一旦全給出去了,徹底沒有了「利用價值」,那就難說了。

對于這件事,你有什麼想說的呢?你認為法院的判決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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